时间:2021/4/5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佚名 点击: 61 次

1月19日,台江县法院对被告人张某雄等16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,以寻衅滋事罪、职务侵占罪,判处首犯张某雄十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,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五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,追缴其违法所得。

经台江县法院审理查明,年以来,以被告人张某雄为首的“市管会”为谋求非法利益,脱离村委会管理,对该村沿街摊位、门面、班车、砂石场等以威胁、恐吓、殴打等手段强行收取管理费和卫生费。期间,被告人张某雄纠集其他被告人共同实施了三起寻衅滋事,同时,被告人张某雄还利用其担任台盘村村主任的职务便利,伙同“市管会”成员及其家族成员实施了三起职务侵占。通过上述犯罪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,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获利达80余万元。

台江县法院认为,被告人张某雄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,在台江县台盘乡域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、职务侵占的犯罪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,形成了以张某雄为首要分子的“市管会”恶势力犯罪集团。该犯罪集团纠集在一起,利用家族势力横行乡里、称霸一方、欺压百姓、侵吞集体资产,严重扰乱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,对当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,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。被告人张某雄等16人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有关规定,作出上述判决。

台江县法院高度重视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,认真研究案情,组成扫黑除恶专案审判组依法审理。该案的宣判有效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,充分展示了台江县法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,保护了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,维护了社会良好秩序。

宣判当天,该县部分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近人旁听了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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